最近美國某前任官員來台提出 聯合國2758號決議沒有提到台灣歸屬, 其實這隱含著日後要把台灣當烏克蘭第二所埋的引戰梗......

其實就法理來說根本上是有問題的

延伸閱讀: 維基百科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

我來提出幾個問題點:

1. 當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全中國時, 台灣則經由二戰秩序在 日本投降昭書(終戰詔書)上 明確寫說依照波茨坦宣言把台灣等領土歸還給中國, 當時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受降了接收了台灣等領土

2. 所以在1971年 2758號決議時, 台灣屬於中國管轄下的中華民國政府,這是毫無疑義的, 當時也有所謂的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提案但都被聯合國否決,所以最後投票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接收了中國代表權

簡單的來說: 中華民國政府(公司經營者)本來有中國權益包含台灣等領土的土地所有權狀,但法院(聯合國)判房子所有權是中國(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這就是2758號決議文, 所以台灣土地的歸屬很明確, 但人民(房客,雇員)則可有自己的選擇,因此美國官員的話對了一半,硬體(土地)的歸屬沒有疑義,但上面的建物資產和軟體(住民)的歸屬則沒有決定, 因此這部分美國政府是有聲明的 :  期待兩岸歧見以和平的、不受脅迫,且能為兩岸人民接受的方式解決

延伸閱讀: 美國2024/1/13 政府聲明報導 美國也知道要把中國政權政府和中國人民分開處理(超過10億的人民意願不可得罪)

 

因此我列出幾個方案和後續的可能後果:

1. 翻桌(強佔)方式: 宣布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政府的或台灣新政府的, 用叢林法則說話, 不管國際秩序(法院宣判), 後果是國際社會看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比拳頭大小來決定 (這也包含了引進外部流氓武力搶奪經營權模式),誰贏了就是誰的

2. 經營權更換模式: 重新取得中國政府代表權, 然後提案台灣和平獨立(子公司台灣反購併母公司中國再分拆), 但這要說服利害關係人(公司派股東-大陸政府和股民-十多億中國人)的同意,依照目前執政者的去中國化教育和想分家的台灣執政者來說沒有甚麼機會的(現在不和中國往來就更沒機會了)

3. 合夥共同經營模式: 這有點機會, 雖說法院(聯合國+二戰秩序)已經確認台灣土地歸屬,但畢竟有地上權、財產權和為數不少的利益關係人(中華民國政府),如果 原中華民國政府所佔有原中國的法律領土宣布為中立開放區(多重政府承認區域),大房東中國目前的公司經營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授權給二房東(中華民國政府)在爭議土地上(台灣)行使營業權但目前的台灣分公司和中國母公司利潤共享相互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的幫助下取得新的海外領土(由子公司變成獨立分公司也可以),此時新的子公司就可以改公司名並立都(成立總部)於新領土上,原領土爭議地區開放多重國籍多重身分的選擇讓鄉民自由認同(不要拆分家產或動用武力),大概也只剩下這個和平模式

延伸閱讀提供一個另類台獨創意思考 - 購買法屬凱爾蓋朗群島 或 委瑞內拉的布蘭基亞島

合夥經營模式: 就是互相幫忙,可以是一家人(多重身分,參與多政府進行多義務),也可以選擇分家(只認定一個政府投票和福利選擇一個),但大家共同生活在一起,相互幫助

 

以上是一個住在台灣有鄉土之情但也有文化和血緣之情的小老百姓的拋磚引玉,提供給各位檯面上的大人物參考

 

TS 於 台北 民國1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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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以個人私心而論,大陸的兩岸融合區是希望認同大陸的人過去發展,這樣的效果有前提台商會擔心的

為何不換個想法:

台灣本來就是一個很好的融合示範區啊,大陸或社會主義就走進台灣來試行,爭取大陸走進台灣和服務台灣人民,這樣雙方就有交集了,台灣人民也可以自由選擇,兩岸和平,讓時間和後代來選擇自己要的政府,兩岸共同建設台灣,台海無戰事和爭議,中國領土主權也獲得解決, 台灣發展雙方也同時獲利,也讓台灣的政權和政府有可以擴展和獨立的空間,這樣兄弟就不再只是分家而是共同把家業做大.....因為再過500年可能兩岸已經進化出更好的政權和政體了,2024新的一年祈願台灣和大陸,願中華民族的百姓都有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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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S.(黃增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