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局勢發展果然朝我擔心的方式來演變

 

目前綠營1450說法:

1. 我方有權執法,對方越界,所以我方可以槍擊,用砲,這完全是義和團式的想法,就是叢林法則和比拳頭,你說越界和牽扯執法,問題是這在金廈海域是大陸福建的內水,更何況雙方並沒有簽任何協定,而且有主權爭議,只有一個情況是可以直接槍擊和用砲,那就是對方是軍人且有侵略和傷害我方百姓,否則就是執法過當,如果我方真的用槍用砲那就顯示我方開第一槍,並且當大陸是敵國,兩岸就恢復到內戰狀態,因為大陸聲稱對我方管轄的領土有主權之爭,而二戰後秩序和中華民國歷史是無法切割的,因此當我方先開槍,等於引火自焚,大陸就直接武統了,這和直接宣布台灣獨立是一樣的道理

 

2. 解套的方法當然有,只不過執政黨不見得吞得下去,其實只要恢復到兩岸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也適用中華民國法律,就可以在主權之爭佔的住腳

不是沒有前例: 大陸遊客被台灣路燈電死,高雄法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判賠對方 請參考聯結內容或自行搜尋

現在唯一能平息大陸民怨的不是切割,撇清 那同情台灣的聲音就會不見, 將心比心,我們要大肚, 既然有前例,那就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和法律調查和賠償,把大陸人民當自己人自然就沒有向中國政府道歉和丟臉面的考量,

爭取大陸民心和輿論 就是 要搏暖(台語) 動之以情, 你用冷冰冰的官式文章和爭國家主權 沒有大陸人民做靠山和同意一定會輸的, 這讓中國政府取得大義並把大陸民心推向對方,實屬不智

 

這是我努力想出我方可以下台階的方法,那就是回到憲法和兩岸人民條例, 危機就是轉機, 新政府要上台,剛好趁此大破大立, 把大事化小, 這也對兩岸日後討論和平協議有幫助

動作要快,在陸方升高下個階段的動作前,趕快宣判司法結果,執法過失傷害,執法過當,對罹難家屬道歉,並給予國賠,越快處理越能快速降溫

 

以上也請關心兩岸和平的國人大家一起集思廣益和交流,感恩

 

延伸閱讀:

關於聯合國 2758號決議 的論述之我見 - 建設台灣為兩岸融合和平示範區

提供一個另類台獨創意思考 - 購買法屬凱爾蓋朗群島 或 委瑞內拉的布蘭基亞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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