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賴院長上台後於要調整一例一休,這是一個好的方向,因此我也針對幾個層面來提供建議給諸位大人做參考.....

既然要調整當然就得朝向勞資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向調整....這裡有幾個方向可以思考,至於施行細則再由各位專家來討論和決定

1. 每週規定"一例假一休假朝向"月總額排班休假化來申請(也可以看成例假休假,月特休化) 或稱彈性例休假

   說明: 就是不限制在一個禮拜內一定要休例假和特休,而是採用一個月內可以總共可以排休幾個例假日或特休日,而這個比例是要依產業別可設定不同的比率:例如,一般上班族一個月例假:休假比是4:5或正常一週一例一休,但服務業則可開放一個月例假:休假比可以是 4:5 或 1:6 等由員工自排....,每個月上班天數休假日一定得休,但例假日也上班則需給加班費...而例休比就是給勞資協調的空間,你如果可以多點自排休假那例假就少一點,但還是要保留一定的就業名額比例給予想正常週休的員工工作權,另外員工中途離職則按比例結清

  優點: a. 有些員工反而喜歡連續上班後再一次修長假出國或在國內休閒娛樂  b. 老闆可以放心在例假日排班開店而不用擔心薪資上漲,這樣可活絡假日經濟 c. 要選擇多休自排假,那老闆加班的支出就少員工也樂意 d. 要選擇多上班的話就儘量用例假來上班,老闆再多付例假加班費 

  配套: a. 要有相對應的排休系統來支援和協助 b. 各產業的適用性和例休假比則需要勞團,企業主與政府要開會討論 c.員工臨時調班調休的規則也需要討論

2. 同樣的可以彈性例休假,那可以更進一步的落實彈性工時....

   說明: 每個人的家庭作息時間不一樣還要配合接送家人,因此有人可以早上班有人會晚上班,有人可能為了生計有多重身份,可能只能上下午班或晚上班(台積電就有夜鶯部隊,為了產業競爭力),因此規定一天八個小時,而開放讓其選擇是否要正常上下班或彈性工時,可以給企業和員工多點彈性,但一天工作超過8小時,則同樣的要給加班費

   優點: a.部份早起或只能晚到的員工可以不必擔心遲到或早退的問題 b. 企業主可以依照產業特性,有時候要service歐美客戶,時差關係通常都要晚上才能聯絡,因此可以安排讓員工上夜晚或下午班,彈性工時就可以免去排班的困擾,以其上班總時數來記錄 c. 員工可以有更多的彈性規劃自己進修,休閒,陪伴家人,處理私事和兼職

   配套: a. 同樣的要有相對應的考勤系統來支援 b. 績效考核的制度也要調整,以員工產出為依據 c. 企業的工作規則也需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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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的小小建議,在新的政策形成前,提供大家討論的空間和調整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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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S.(黃增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